抗生素类
统筹医保甲类 硝酸咪康唑乳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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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山东良福制药有限公司
包装单位:盒
药品规格:15g(2%)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17006
件 装 量:200
硝酸咪康唑乳膏
15g
山东良福制药有限公司
1、本品用于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2、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3、本品用于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本品主要成分为硝酸咪康唑。
1、皮肤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 2、指(趾)甲感染: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 3、念珠菌阴道炎: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g)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非常罕见血管神经性水肿、荨麻疹、湿疹、接触性皮炎、红斑、骨盆痛(痉挛)、阴道刺激、阴道分泌物和给药部位不适。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出现局部敏感或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咨询医生。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1、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12、当性伴侣被感染时也应给予适当的治疗。 13、本品为局部用药,不得口服。如被意外大量口服,如需要可适当采取适当的胃部排空措施。 14、同时使用乳胶避孕套(或隔膜)和引导抗感染产品可能会降低乳胶避孕产品避孕效果,因此本品不宜与乳胶避孕套或乳胶隔膜同时使用。由于本品的成分可使乳胶制品破损,也应避免本品与避孕隔膜、避孕套等产品接触。 15、本品局部给药吸收很少(生物利用度为1%),尚无证据表明咪康唑在动物中有胚胎毒性或致畸性,妊娠期妇女用药时应权衡利弊预期的治疗获益和潜在风险。
已知对咪康唑/硝酸咪康唑、本品其他成分和其他咪唑类衍生物过敏者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