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生素类
统筹医保乙类 氧氟沙星凝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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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包装单位:支
药品规格:25g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5834
件 装 量:300
氧氟沙星凝胶
25g
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皮肤软组织感染性疾病,如毛囊炎、疖肿、脓疱病、外伤感染及湿疹感染等;收敛烧伤、烫伤、冻疮创面,防止细菌感染;预防并治疗湿疹,各类癣病、丘疹性荨麻疹继发感染。
本品主要成份为氧氟沙星,其化学名称为:(±)-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代-7H–吡啶并[1,2,3-de]-1,4-苯并噁嗪-6-羧酸。"
局部外用,一日2次;脓性分泌物多者,先用生理盐水清洁患处后再使用本品。
目前关于本品皮肤用药的文献报道记载本品不良反应少见,但本品是否会出现局部刺激症状及局部或全身过敏反应尚不明确。
1、和其他抗感染药一样,延长使用本品将可能导致非敏感微生物的过度生长,包括真菌。因此本品不应长期使用。 2、喹诺酮类药物全身用药时,即使只有一次,也有可能发生过敏反应。某些反应伴有心源性休克、意识丧失、血管性水肿(包括咽、喉或脸部水肿)、气道阻塞、呼吸困难、荨麻疹、瘙痒等。如果发生皮疹或其他过敏反应的症状,应立即停止用药并咨询医生。 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由于目前还没有对怀孕妇女进行充分的控制性研究,因此对于怀孕妇女,只有在判断药物的潜在利益大于对胎儿的潜在风险时,才能使用本品。氧氟沙可通过人乳汁排泄,因此哺乳妇女慎用。 5、儿童用药:儿童使用本品的疗效及安全性尚未确立。未成熟动物口服喹诺酮类药物可引起关节病。 6、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7、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 皮肤破溃处禁用。3. 对急性、亚急性炎症及渗出糜烂性皮肤病禁用;毛发部位或对橡胶膏过敏者不宜敷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