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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医保甲类 碳酸氢钠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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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厂家:四川美大康华康药业有限公司
  • 包装规格:10ml*5支
  • 包装单位:盒
  • 件装量:200
  • 中包装: 10
  • 货号ZS2848 复制成功
  • 效期:2027-03-29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102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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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厂家:四川美大康华康药业有限公司

    包装单位:盒

    药品规格:10ml*5支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1021422

    件 装 量:200

  • 碳酸氢钠注射液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 碳酸氢钠注射液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碳酸氢钠。辅料为依地酸二钠。

    其结构式为:NaHCO3

    分子式:NaHCO3

    分子量:84.01

    【性状】
    本品为无色的澄明液体。
    【适应症】
    1. 治疗代谢性酸中毒;治疗轻至中度代谢性酸中毒,以口服为宜。重度代谢性酸中毒则应静脉滴注,如严重肾脏病、循环衰竭、心肺复苏、体外循环及严重的原发性乳酸性酸中毒、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等。
    2. 碱化尿液。用于尿酸性肾结石的预防;减少磺胺类药物的肾毒性,及急性溶血防止血红蛋白沉积在肾小管。
    3. 作为制酸药,治疗胃酸过多引起的症状。
    4. 静脉滴注对某些药物中毒有非特异性的治疗作用,如巴比妥类、水杨酸类药物及甲醇等中毒。但本品禁用于吞食强酸中毒时的洗胃,因本品与强酸反应产生大量二氧化碳,导致急性胃扩张甚至胃破裂。
    【规格】
    10 ml:0.5g
    【用法用量】
    代谢性酸中毒,静脉滴注,所需剂量按下式计算:补碱量(mmol)=(-2.3-实际测得的 BE 值) × 0.25 × 体重(kg),或补碱量(mmol)=正常的 CO2CP-实际测得的 CO2CP(mmol) × 0.25 × 体重(kg)。除非体内丢失碳酸氢盐,一般先给计算剂量的 1/3~1/2,4~8 小时内滴注完毕。心肺复苏抢救时,首次 1mmol/kg,以后根据血气分析结果调整用量(每 1 g 碳酸氢钠相当于 12mmol 碳酸氢根)。
    静脉用药还应注意下列问题:
    1. 静脉应用的浓度范围为 1.5%(等渗)至 8.4%;
    2. 应从小剂量开始,根据血中 pH 值、碳酸氢根浓度变化决定追加剂量;
    3. 短时间大量静脉输注可致严重碱中毒、低钾血症、低钙血症。当用量超过每分钟 10 ml 高渗溶液时可导致高钠血症、脑脊液压力下降甚至颅内出血,此新生儿及 2 岁以下小儿更易发生。故以 5% 溶液输注时,速度不能超过每分钟 8mmol 钠。但在心肺复苏时因存在致命的酸中毒,应快速静脉输注。碱化尿液,成人:口服首次 4 g(8 支),以后每 4 小时 1~2 g(2~4 支)。静脉滴注,2~5mmol/kg,4~8 小时内滴注完毕。小儿:口服,每日按体重 1~10mmol/kg。
    【不良反应】
    1. 大量注射时可出现心律失常、肌肉痉挛、疼痛、异常疲倦虚弱等,主要由于代谢性碱中毒引起低钾血症所致。
    2. 剂量偏大或存在肾功能不全时,可出现水肿、精神症状、肌肉疼痛或抽搐、呼吸减慢、口内异味、异常疲倦虚弱等。主要由代谢性碱中毒所致。
    3. 长期应用时可引起尿频、尿急、持续性头痛、食欲减退、恶心呕吐、异常疲倦虚弱等。
    【注意事项】
    1. 对诊断的干扰:对胃酸分泌试验或血、尿 pH 测定结果有明显影响。
    2. 下列情况慎用:
      ①少尿或无尿,因能增加钠负荷;
      ②钠潴留并有水肿时,如肝硬化、充血性心力衰竭、肾功能不全、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③原发性高血压,因钠负荷增加可能加重病情。
    3. 下列情况不作静脉内用药:
      ①代谢性或呼吸性碱中毒;
      ②因呕吐或持续胃肠负压吸引导致大量氯丢失,而极有可能发生代谢性碱中毒;
      ③低钙血症时,因本品引起碱中毒可加重低钙血症表现。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 长期或大量应用可致代谢性碱中毒,并且钠负荷过高引起水肿等,孕妇应慎用。
    2. 本品可经乳汁分泌,但对婴儿的影响尚无有关资料。
    【儿童用药】
    治疗酸中毒,参考成人剂量。心肺复苏抢救时,首次静注按体重 1mmol/kg,以后根据血气分析结果调整用量。
    【老年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1. 合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尤其是具有较强盐皮质激素作用者)、促肾上腺皮质激素、雄激素时,易发生高钠血症和水肿。
    2. 与苯丙胺、奎尼丁合用,后两者经肾排泄减少,易出现毒性作用。
    3. 与抗凝药如华法林和 M 胆碱酯酶药等合用,后者吸收减少。
    4. 与含钙药物、乳及乳制品合用,可致乳-碱综合征。
    5. 与西咪替丁、雷尼替丁等 H2 受体拮抗剂合用,后者的吸收减少。
    6. 与排钾利尿药合用,增加发生低氯性碱中毒的危险性。
    7. 本品可使尿液碱化,影响肾对麻黄碱的排泄,故合用时麻黄碱剂量应减少。
    8. 钠负荷增加使肾脏排泄锂增多,故与锂制剂合用时,锂制剂的用量应酌情调整。
    9. 碱化尿液能抑制乌洛托品转化成甲醛,从而抑制后者治疗作用,故不主张两药合用。
    10. 本品碱化尿液可增加肾脏对水杨酸制剂的排泄。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理毒理】
    1. 治疗代谢性酸中毒,本品使血浆内碳酸根浓度升高,中和氢离子,从而纠正酸中毒;
    2. 碱化尿液,由于尿液中碳酸根浓度增加后 pH 值升高,使尿酸、磺胺类药物与血红蛋白等不易在尿中形成结晶或聚集;
    3. 制酸,口服能迅速中和或缓冲胃酸,而不直接影响胃酸分泌。因而胃内 pH 迅速升高缓解高胃酸引起的症状。
    【药代动力学】

    本品经静脉滴注后直接进入血液循环。血中碳酸氢钠经肾小球滤过,进入尿液排出。部分碳酸氢根离子与尿液中氢离子结合生成碳酸,再分解成二氧化碳和水。

    前者可弥散进入肾小管细胞,与胞内水结合,生成碳酸,解离后的碳酸氢根离子被重吸收进入血循环。血中碳酸氢根离子与血中氢离子结合生成碳酸,进而分解成二氧化碳和水,前者经肺呼出。

    【贮藏】 密闭保存。
    【包装】
    安瓿,10 ml/支。
    【有效期】 18个月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5 年版二部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1021422
    【生产企业】 四川美大康华康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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