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生素类
头孢丙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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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包装单位:盒
药品规格:0.25g*8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53062
件 装 量:200
药品名称 | 头孢丙烯片 |
通用名称 | 头孢丙烯片 |
品 牌 | 罗欣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53062 |
规 格 | 0.25g*8片/盒 |
用法用量 | 口服。 1. 成人 (1) 上呼吸道感染:一次0.5g,一日1次。 (2) 下呼吸道感染: 一次0.5g,一日2次。 (3) 皮肤或皮肤软组织感染:一日0.5g,分1次或2次服用。 (4) 严重病例:一次0.5g(10m1),一日2次。 疗程一般7~14日,但β溶血性链球菌所致急性扁桃体炎、咽炎的疗程至少10日。 2. 小儿(2~12岁) (1) 上呼吸道感染:按体重一次7.5mg/kg,一日2次。 (2) 皮肤或皮肤软组织感染:按体重一次20mg/kg,一日1次。 3. 小儿(6个月~12岁) (1) 中耳炎:按体重一次15mg/kg,一日2次。 (2) 急性鼻窦炎:按体重一次7.5mg/kg,一日2次, (3) 严重病例,一次15mg/kg,一日2次。 疗程一般7~14日,但β溶血性链球菌所致急性扁桃体炎、咽炎的疗程至少10日。 4. 肾功能不全患者服用本品应按下表调整剂量: (1) 肌酐清除率(ml/分钟),剂量(mg)30~120常用剂量,服药间隔常规间隔; (2) 肌酐清除率(ml/分钟),剂量(mg)0~29×50%常用剂量,服药间隔常规间隔。 *血液透析可清除体内部分本品,因此应在血液透析完毕后服用。 5. 肝功能受损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
功能主治 | 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下列轻、中度感染: 1. 上呼吸道感染 (1) 化脓性链球菌性咽炎/扁桃体炎。 注:通常治疗和预防链球菌感染(包括预防风湿热)应选择肌内注射青霉素。虽然头孢丙烯一般可有效清除鼻咽部的化脓性链球菌,但目前尚无可供借鉴的头孢丙烯预防继发性风湿热的资料。 (2) 肺炎链球菌、嗜血流感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和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性中耳炎。肺炎链球菌、嗜血流感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和卡他莫拉菌 (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性急性鼻窦炎。 2. 下呼吸道感染 由肺炎链球菌、嗜血流感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和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引起的急性支气管炎继发细菌感染和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 3. 皮肤和皮肤软组织 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产青霉素酶菌株)和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非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但脓肿通常需行外科引流排脓。 适当时应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以确定病原菌对头孢丙烯的敏感性。 |
本 位 码 | 86904141002971 |
生产厂商 |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厂商地址 | 山东省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七路 |
药品属性 | 处方药 |
剂 型 | 片剂 |
商品单位 | 盒 |
是否进口 | 否 |
有 效 期 | 24 |
注意事项 | 1. 使用本品治疗前,应仔细询问病人是否有头孢丙烯和其他头孢菌素类药物、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的过敏史。有青霉素过敏史患者服用本品应谨慎。凡以往有青霉素类药物所致过敏性休克史或其他严重过敏反应者不宜使用本品。如发生过敏反应,应停止用药。严重过敏反应需使用肾上腺素并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包括给氧、静脉输液,静注抗组胺药、皮质激素、升压药及人工呼吸。 2. 几乎所有抗菌药物包括头孢丙烯长期使用可引起非敏感性微生物的过度生长,改变肠道正常菌群,诱发二重感染,尤其是伪膜性肠炎。因此应仔细观察用药病人服药后的反应,特别注意对继发腹泻患者的诊断。如在治疗期间发生二重感染,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对伪膜性肠炎患者,轻度病例仅需停用药物,而中至重度病例,根据临床症状采取调节水和电解质平衡,补充蛋白,和用对耐药菌有效的抗菌药物治疗。 3. 确诊或疑有肾功能损伤的病人(见用法用量)在用本品治疗前和治疗时,应严密观察临床症状并进行适当的实验室检查。在这些病人中,常规剂量时血药浓度较高或/和排泄减慢,故应减少本品的每日用量。同时服用强利尿剂治疗的病人使用头孢菌素应谨慎,因为这些药物可能会对肾功能产生有害影响。 患有胃肠道疾病,尤其是肠炎病人应慎用头孢丙烯。 |
禁 忌 | 对本品及其他头孢菌素类过敏患者禁用。 |